让“互联网之光”点亮生活******
让“互联网之光”点亮生活
——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之光”博览会侧记
2022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互联网之光”博览会11月8日至11日在浙江乌镇举行。自博览会开幕以来,每日观众络绎不绝。会场内,一项项顶尖科技成果,令参观者大开眼界。
本次博览会以“共建网络世界共创数字未来”为主题,吸引了来自40个国家和地区的415家企业和机构,以线下线上结合的方式,参与展示人工智能、大数据、网络安全等领域的最新技术产品。
数字技术作为世界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先导力量,深刻改变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本次博览会上,许多企业与机构展示了以数字技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先进成果。
走进会场,首先看到的是浙江省数字化改革数字经济系统成果展。这是浙江数字化改革启动以来,首次面向公众展示数字经济系统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展览亮点频频:在“产业大脑”板块,可以看到15个细分行业产业大脑的建设进展和成效;在“未来工厂”板块,展出的24家浙江数字化智慧工厂,不仅人均产能提升了几倍,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也大大减少;在“重大应用”板块,一串串数字展示了企业码助企纾困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线上会议的应用越来越广。在中国移动展区,一场别开生面的线上会议格外吸睛:数字人物高度还原现场操作者容貌,还能随时互动……“基于中国移动的算网能力和5G技术,我们创新线上会议应用,主要通过3D建模的形式将会议场景搬到线上,每名参会人员都可以选择自己的数字人‘分身’,以数字人形式加入3D会场,从而实现与线下开会一样的效果。”工作人员介绍。
数字技术应用正以各种形式直接造福人们的生活。在腾讯展区,一款便携式的大脑手术导航系统令人眼前一亮。这个由北京协和医院联合腾讯AI Lab开发的智能化手术导航系统,就像为医生装上了一双“透视眼”,借助AI技术,将CT、MRI等虚拟影像与真实患者进行匹配,从而定位病灶,在手术期间实时展示3D脑部结构。目前,该系统临床初步应用取得成功。
在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展台,一款外骨骼机器人吸引了参观者的目光。“通过这个设备,有些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或患病人群可实现轻松行走,体力劳动者也可借助该设备减轻重物对关节的压力。”工作人员介绍。
随着信息化浪潮的不断推进,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受到了越来越多的重视。本次展会上,网络安全技术成果的展示获得了极大的关注。
在北信源展区,讲解员向参观者介绍安全应用产品:“我们把数据的所有权和管理权都交给了用户,这对于党政机关、国防军工、科研院所、金融机构等单位尤为重要。”
在360展台,一款互动小游戏引人注目。站在大屏幕前,根据提示做出相应的动作,屏幕上的游戏主人公随之移动,最终战胜所有“网络病毒”,闯关成功。“数字安全最大的痛点是‘看不见’攻击。360构建了以‘看见’为核心的数字安全大脑框架。”展台工作人员介绍,“截至目前,360建设本地安全大脑,完成一站式安全运营,累计服务超1万家政企客户。”
在每日互动展区,大屏幕上循环播放的“无磁盘计算方式”视频吸引了许多参会人员驻足交流。现场工作人员介绍,这是他们参与数据安全行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最新成果:大数据联合计算产品“数聚(变)反应堆”。该产品通过无磁盘计算方式让数据计算在内存中进行,从而确保数据计算过程上链存证且原始数据不落盘,从根本上破解数据融合的安全顾虑。
自动驾驶汽车、“眼动输入”无障碍解决方案、AR感知交互眼镜、绘画机器人、智能头盔……各个展厅内尖端科技产品令人目不暇接。一名参观者感叹:“通过参观展览,我真真切切地体会到了数字技术的魅力,‘互联网之光’正在日益点亮人们的生活。”
(本报记者江南、金歆、李晓宏、史哲、窦瀚洋)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