赋能高质量发展——青岛:打造“双创”人才摇篮******
12月20日,2022青岛国际人才创新创业周(以下简称人才周)暨第二十二届中国青岛蓝色经济国际人才暨产学研合作洽谈会(以下简称蓝洽会)拉开帷幕。
以“聚才聚力、创赢未来”为主题的“人才周”“蓝洽会”,聚焦智能家电、海洋装备、智能制造装备、精密仪器仪表等青岛市24条重点产业链,设“招才引智、创新创业、平台赋能、峰会论坛、人才赛事等”六大板块,共30余项活动,搭建起更高层次对外开放、交流合作的平台,更好地实现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技术链的“四链”融合发展。
这是青岛市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强人才国际交流的创新之举。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传华说:“当前,青岛市正处于打造‘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建设上合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等国家战略交叠期,创新搭建‘聚才聚力’综合平台,优化人才发展生态,推行‘一站式、市场化、无感化、定制化、国际化’‘一式四化’人才服务新模式,加快汇聚更多优质‘城市合伙人’和创新创业要素,以人才引领产业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聚焦产才融合新模式
“在青岛高新区创办公司至今一年多来,我们自主研发的‘光伏储能系统’项目成果主要为海外客户提供用户和工商业储能系统解决方案。目前,已在中东、东南亚和非洲等市场布局。”青岛蓝晶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立霜高兴地说,“这离不开青岛高新区为企业提供创业资金等很多政策方面的扶持。”
“产业集聚人才、人才引领产业”。2022“人才周”“蓝洽会”为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注入人才新势能,助力青岛实体经济和海洋城市高质量发展。刘传华介绍,围绕“产业链+人才链”融合发展思路,举办“2022国际计算智能论坛”;发布启动青岛市“揭榜挂帅”数智对接平台2.0版,设立“需求榜单”“成果榜单”,解决供给与市场需求不对称难题;与武汉大学、天津大学等共建“双一流”高校校友联盟,搭建“高校校友朋友圈”“创新创业生态圈”;开展“云聘马拉松”直播带岗活动,打造集人才招聘、政策宣传、企业展示、城市推介“四位一体”的沉浸式招聘场景,从云端向青年人才发出邀请。
在青岛,“双创”人才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550余家,有效丰富了青岛的人才、技术、智力要素供给。24条产业链的100家企业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制造、汽车产业、数字经济等关键领域。
跑出“以赛引才”新赛道
前不久,青岛天仁微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信息变更,新增前海母基金、深创投、山东财金等股东。7年前来青岛创业的冀然博士自豪地说:“我们专注于纳米压印设备与全套解决方案的研发与产业化,今年5月总投资约2.5亿元的‘天仁微纳’总部项目在青岛未来科技产业园区奠基,进入了新发展阶段,这得益于青岛市为‘双创’人才量身打造的多层次‘双创’赛事。”
“通过以赛引才、以赛选才、以赛聚才的形式,青岛发挥创新创业大赛杠杆效应,面向高层次人才发出‘英雄帖’‘召集令’。”刘传华表示,青岛市为重点项目大赛提供定制服务,首次认定100个市级重点招才引智项目,建立“项目吹哨、专员报道”机制,提供“帮办代办、快办特办”服务,已为创建国家高端智能家电制造业创新中心、海信产值倍增计划等重点项目制定专项支持政策19项,提供重点项目专员帮办代办服务568人次,协同项目招引人才6.6万余人。
“新锐青岛”系列大赛三年来,有67个“双创”项目已经落户,总投资额3.97亿元,遴选出的“智能无人仓整体解决方案”等26个项目已与企业达成合作,并投入量化生产。
赋能人才发展全链条
许多人才在办理各种事项时,或多或少遇到因为流程繁琐、材料复杂等问题影响办事效率、降低服务好感。
如何破解这些难题?刘传华介绍,青岛创新打造网上办事大厅,推行人才服务“网上办”“移动办”和关联事项“一事全办”。目前,61个事项实行“一网通办”,30个事项实行“移动办”,今年已服务用人主体近3.1万家、50多万人次。
“为解决人才服务事项窗口太多、事项分散的问题,创新打造了‘人才服务一件事’联办平台,实行‘一口进、一并办、一网通’,实现减材料47%、减时间80%。”青岛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主任董海波说,为实现与人才的“双向奔赴”,青岛市深化人才体制机制改革,营造人才安心立业的最优生态,编制发布了“一站式”人才服务清单,建立“第一响应人”机制、“一口受理、并联办理、闭环管理”运行机制和“区市和行业人才服务责任考核机制”,全市“双创”人才服务需求即时受理率、按时办结率均达到100%。(本报记者 王健高 实习记者 宋迎迎 通 讯 员 解春慧 王培玉)
上班第一天就摔伤,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要不要赔?******
上班第一天摔伤 公司赔了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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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试工期”“试岗期”以及“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等,不是逃避工伤赔偿责任的借口。建议用人单位在“社保空档期”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用工风险。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上班第一天就摔伤,公司要不要赔?这是前不久发生在湖南湘阴的真实案例。最终,湘阴法院判决公司对摔伤的员工赔偿10万余元。
在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用人单位到底冤不冤枉?
记者调查发现,近年来,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综合来看,在“倾斜保护原则”下,我国的劳动法更倾向于保护弱势劳动者利益,兼顾用人单位利益。
上班第一天摔成八级伤残
事情发生在2021年6月9日。老杨应邀前往当地一家建设公司从事装模工作。他和公司提前约定,工资按天发放。没想到上班第一天,他就因施工过程中脚下打滑,不慎摔伤了右手。后经工伤鉴定,伤情构成八级伤残。
赖以生存的右手致残,老杨觉得很倒霉。事发后,老杨与公司就赔偿事宜沟通,但未达成一致。向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后,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老杨107498元。老杨不服裁决,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老杨虽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并不影响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
而在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上,法院认为,因老杨是临时工,又在上班第一天受伤,不能举证证明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因此,仲裁委以该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基数4931元,作为杨某工资计算工伤赔偿数额,符合相关规定,应予认可。
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向老杨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共计107498元。记者了解到,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公司已向老杨赔付全部金额。
“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事故伤害,理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依法享受工伤待遇。”办案法官表示。
类似案例和判决并不鲜见
记者调查发现,在面对类似老杨这样的劳动者的不幸遭遇时,法院往往会在贯彻公平、公正原则前提下,对劳动者依法予以倾斜保护。
同样事发湖南,同样是上班第一天受伤。在长沙天心区从事外墙灯具安装工作的刘某,工作时不慎从高处跌落受伤,鉴定为九级伤残。
公司认为刘某刚上班第一天,双方还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购买工伤保险,其与刘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作为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是法定义务。刘某虽仅工作一天,但不影响对双方劳动关系的认定。最终判决公司赔偿刘某18万多元。
即使上班第一天路上出了意外,也属工伤。2017年,小陈成功应聘昆山某电子厂。去厂里报到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
电子厂认为,出事当天小陈并未到厂里办理入职手续,也未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尚未建立劳动关系,自然就没工伤一说;公司并非不给小陈缴纳工伤保险,而是因为他没来报到,双方还未建立劳动关系,厂里没有义务帮他缴。
但法院最终认定,因电子厂未为小陈缴纳社保,小陈发生工伤,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电子厂承担给付责任。最终判该厂赔偿小陈11万多元。
如果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答案是:也算。同样是2017年的事:王某与悦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另一家公司工作。入职第一天,王某提出辞职,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料当天下午,王某骑电动自行车被货车撞倒,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王某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工伤。两家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法院审理认为,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视为下班。且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不等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关键
“这些案例有两个常见的争议点:一是双方劳动关系的确立,二是各项工伤赔偿标准的确认。”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吕帅分析。
吕帅告诉记者,无论劳动者是“上班第一天”或是“未转正”,只要符合劳动关系建立的特征,那么自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开始,二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即已建立。
实践中,为了相互了解、选择,有的企业会为新员工设置“培训期”“试工期”“试岗期”等期限。但也有不合规企业借此推卸劳动用工的法律责任,不缴纳社会保险。一旦员工在此期间发生工伤,企业便以“未建立劳动关系”“未转正”为由,试图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其实试用期对劳动者的影响仅表现在解除劳动合同和工资待遇方面,对工伤待遇没影响。”
此外,很多企业会选择在员工转正后缴纳社会保险,或当月入职、下月办理社保登记。吕帅认为这种做法不但不能为企业省多少钱,还可能带来无法预期的后果。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转正后缴纳社保的操作显然违法;当月入职、下月办社保的操作看似不违反法定时限要求,但殊不知,30天之限是法律给予用人单位的最长宽限期,并非不缴纳社保的免责期限。”吕帅举了一个现实案例:2020年10月,上海某公司因工期紧张,加急招聘了操作工李某,当晚李某办好手续后正式入职到岗,不料工作两个小时后猝死。事后,家属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140万元。
“这就是一起典型的反映‘社保空档期’的事件。”吕帅建议,在“社保空档期”,企业可以购买雇主责任险以分散风险。他同时提醒劳动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并以双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为由拒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应准备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医药费发票及证明双方存在用工事实的相关证据,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本报记者 王鑫 方大丰 本报通讯员 刘霜)